國務院6月29日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

國務院6月29日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6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試點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部署相關自貿區、自貿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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