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Q1起發布季報、自結年報 要重訊發布董事會日期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自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起,上市公司應事先公告各季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董事會召開日期。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競爭力暨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證券市場,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上市公司辦理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提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時,應同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召開日期,惟考量給予上市公司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爰自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起始適用之。

另外,為維護股東權益,倘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通緝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讓股東知悉,爰修訂規定以茲上市公司遵循辦理,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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