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案勝訴 國票金:確立公司法股東平等權原則

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少數股東提出訴訟案,經商業法院積極審理,12日宣判國票金控勝訴,對此,國票金控認為,確立公司法股東平等權原則。

國票金控強調,該案為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並以高度同意比例通過,即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少數股東以董事會決議程序違反金控法提起訴訟,使該案遭主管機關核予緩議,「形同少數股東擁有否決權,違反公司法股東平等權原則」。

國票金控說明,該公司是目前國內唯一實施產金分離政策的民營金控公司,即單一股東集團持股均不高於10%,股東結構自然多元,董事會意見自然多樣,實屬商業民主常態。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合併案雖具准駁裁量權,惟要求以高於法律規定的董事會同意比例,在國票金控現有的董事會結構,股東權益考量不同,現實上有其困難。

國票金控指出,該公司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去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無任何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雙方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國票金控以73%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安泰銀行以99%的高度贊成比例通過併購案。

國票金控表示,但由於少數股東主張該案有金控法45條之適用,提起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致併購程序延宕,並因此遭主管機關以訴訟案及董事會未有高度比例共識為由,核予緩議。此訴訟案為金融業者及法學界學者眾所矚目,現在經商業法院積極審理下,12日宣判國票金控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之適用問題,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均屬合法有效。

商業法院此一判決,深具指標意義,國票金控認為,對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認事用法及適用範圍等,建立依循標準,有助於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 不必要的紛爭,該案判決對本公司雖屬一小步,對我國金控史確是一大步,未來對國內金融整併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國票金控強調,此案的推進是國票金控、安泰銀行及政府三贏的局面,未來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金控綜效,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亦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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