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11月再發公司債112億元 為電廠新機組籌措資金

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17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11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6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12億元。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根據規劃,這次發債分別有3年、5年及10年3種。3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85%發行新臺幣14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1.95%發行新臺幣77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利率2.15%發行新臺幣21億元,採固定利率計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今年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台電虧損嚴重,為了籌措相關資金,因此努力發行公司債。台電財務處長陳麗珍說,過往發債最多是在2008年,當年台電虧損破千億,因此當年發債8次,目前預定12月會發行今年第七期公司債,是14年來最多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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