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選舉日投票爭議 中選會三大說明

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將至,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26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確診者投票問題,並作出3點說明。

陳朝建指出,第一,投票是公民法定權力,確診者投票權利、2,300萬國民的健康權利,還有1,900萬人投票權利等都要一起考量,但是也考量傳染病防治法、公職選罷法。

再者,台灣為何無法比照其他國家用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前投票等方式進行投票?他解釋,主要是法律差異有明顯不同,依照公職選罷法第17條, 選舉人除了投票所工作人員是例外能在工作地投票,其他人都要在戶籍所在地投票。我國對於不在籍投票的法律制度仍有缺乏,因此沒辦法實施不在籍投票。

最後,為何大考中心可以辦理特別考場?他表示,因為大考中心有法律允許,考試不受戶籍地限制,大考可以設少數特定考場,而全國投票所數為17,649所,依法又須分布於各村里,甚至1村里也設多個投票所,投票所和大考中心的設立方式不同。

陳朝建強調,「依法可以出門投票就可以實施投票權」。

另有媒體詢問能利用延長投票時間來做投票分流,陳朝建回應,若以過去曾經實施該方式的韓國經驗來看,雖然有正面評價但也有檢討聲浪,分流投票最後還是會形成混合投票,甚至出現選務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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