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五法正式上路!網路詐騙廣告連坐法來了

因應國內投資詐騙廣告層出不窮,為有效扼止,打詐五法之一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已在今年5月30日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在6月28日公布施行!未來刊登社群網路投資廣告需採實名制,且若為詐騙廣告,「網路平台業者、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若沒有在通知期限內下架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開罰12至60萬元,並可2至5倍加重處罰,最高可罰300萬,連續處罰到下架為止。

金管會指出,有鑑於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為減少民眾因誤信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遭受詐騙的情形,金管會研議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該案已在今年5月30日立法院會議三讀通過,並經總統以今年6月28日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41號令公布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有三大項,一、明定非屬特許事業者從事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的禁止行為及要求刊播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採「實名制」。

二、規範網路平台業者(包括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應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三、明定網路平臺業者違反規定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及受行政處分之虞的情形。

金管會指出,已將外界關心議題彙整為常見法規問答集上網公告,以利網路平臺業者遵循。另刑事警察局在165全民防騙網增設檢舉詐騙廣告平臺,供民眾檢舉使用。

金管會提醒,網路平臺業者對於所刊播的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落實事前審查,如於刊播後始發現廣告有違規情形,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將違規廣告儘速下架,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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