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正內容曝 雇主為行為人最高罰100萬、民事賠償加重

行政院會13日將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官員12日透露,在加重懲罰部分,行政罰新增雇主為行為人時最高可罰100萬元;民事上對於權勢者、雇主加重賠償,最高五倍;刑事部分,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行政院官員指出,該次修正,性平、性騷法為兩法全文修正;性工法則修一半。覆蓋率很大,公私部門都包含在內,只是機制、跟程序不同。面對性騷擾事件處理,希望產生有效抑制、對被害人友善保護,並值得性賴等三面向,因此會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重新思考。

官員說,該次修法部會先進行協商,因為三法是分立,有各自特色,但也會產生介面上的灰色地帶,這次利用通盤檢討解決,希望不再有漏接案子。

官員說,這次大改革有三大目標,一是有效,要強化有效加害人裁罰處置,特別是職場權勢性騷擾是重中之重;二是友善,完善被害人權益保障跟服務;三是可信賴,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官員進一步說明,有效部分,要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補足性騷三法相關缺漏,適用原則上,性平法優先適用,因為屬於校園性平,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都是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

此外,官員說,也擴大適用範圍,軍校、警校、矯正學校等不適用性平法,考量時代不同,現在都納入性平法;另雇主以往是三不管地帶,現在只要是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

在加重處罰方面,官員表示,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是機關首長,比較容易出現當事人不敢申訴狀況,因此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雇主加重,最高罰五倍;刑事上,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行政罰則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1到100萬元,一般型也提高性騷法相關行政罰鍰到1到20萬元,權勢型也要罰6萬到60萬。

假設有個雇主、最高負責人,持續性騷員工,且構成犯罪行為,屢勸不聽後被告,第一時間要被調查,地方勞工局調查成立最高就可罰100萬行政罰;但他還有罪,最高可判到3年;民事賠償除了基本額外,最多要乘五倍罰鍰。

至於友善部分,官員說,會編列預算,做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完善保護規定,周延被害人保護,包含不得報導或是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

最後是可信賴部分,官員說,會強化通報機制,目前雇主沒有通報義務,未來會有通報義務;還有設計一定規模跟組織,比照政府機關部門有性平機制;如果在職期間申訴,增訂情節重大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等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這對調查成程序有相當必要,不要成立不友善環境。

對於要增加多少預算?該官員說,整個制度上有很多配套,三法通過沒有配套無法落實執行,預計會有十個子法,包含建立資料庫、做相關教育訓練,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像是處罰,就不需要準備期可以先走;但需要配套,包含救濟程序申訴等,就會增加地方人力跟預算,實際預算跟人力由各部會評估。除了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部分,會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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