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捷運建設應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針對媒體報導前瞻捷運建設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一事,國發會今(24)日表示,捷運建設應本於「財政自我負責精神」,透過周圍土地開發(TOD)、租稅增額(TIF)等中長期財務收入,以及捷運本體票箱收入來增加收入,提升捷運計畫的自償率。

國發會指出,中央僅就捷運建設經費中「非自償性經費」,依計畫自償率及縣市財力分級,提供部分經費協助,這一機制十分明確合理。地方政府提出捷運建設計畫時,除了考量財務可行性之外,也必須獲得議會對於地方負擔款支出的同意。

為確保計畫之財務可行性,國發會表示,他們會與財政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主計總處,針對自償率詳實審議,於審議會議中也都獲得地方政府的財政承諾。此外,國發會也說:「審議意見中,亦均要求地方提高自償率,囑咐地方政府應確實於地方財政可負擔額度內,考量地方整體施政次序與建設急迫性等因素,按期程編列相關預算推動,以確保地方民眾整體生活與居住之權益。」

國發會強調,地方政府本應考量都市發展及財政狀況來推動捷運建設,不應為推動而推動!中央是以補助經費的立場予以協助,地方政府不應計畫核定後,始提出地方負擔款過高無法負擔之質疑。

對於地方政府的困境,國發會認為,地方政府應加強鼓勵沿線車站及機廠聯合開發、興辦社會住宅與產業園區,以吸引並創造人流,提升捷運運量,如此才可以確保捷運建設的財務可行性及營運永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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