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部離岸風電環評初審 環評委員建議通過

環保署26日進行「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認為,針對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已完整說明,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經濟部提出「先示範、次潛 力、後區塊」,三階段離岸風電發展策略,台灣大中部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依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劃「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預計場址位在台中市及彰化縣海域交界,基地面積為323平方公里。

在海纜規劃,籌備處表示,將採最短路徑規劃原則,上岸點與陸上變電站,則是優先依主管機關規劃之共同廊道範圍上岸或於台中市清水區上岸,在參考台電於4月6日公告之共同廊道範圍,這項計畫海纜應可由中清共同廊道上岸,海纜上岸後接至陸域自設變電站,再以161kV陸纜連接至台電中清變電所,陸纜長度約10公里。

環評委員審查時指出,陸纜路線應避開保安林地,另就陸纜及陸上變電站施工可能阻擋陸蟹降海產卵之影響,研提保育對策;補充海纜與其他單位管線交錯跨越之具體執行方式與相關規範;具體說明海纜上岸越堤段使用地下工法之內容(含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及對水質影響減輕效益;補充說明管架式負壓式沉箱基礎之防淘刷保護工施工工法、影響評估及保護對策。

另外,建議開發單位應補充說明除役後風機鋼材等回收率差異甚大之原因;加強海域船舶航行與作業安全風險管理,建立區域風場聯合緊急防救災計畫,以確保環境與人員安全;由於案開發涉及我國漁民傳統作業漁場,加強與利害關係人及團體之溝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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