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違反內控規定 證交所開罰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因興富發(2542)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因此,決定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請該公司嗣後確實改善,證交所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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