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數位控稅 勤業眾信:台商務必注意財稅務比率合理性

隨大陸景氣復甦及各企業急欲恢復貿易利潤水平的情況陸續發酵,在大陸各地假發票的案件明顯增加,台商企業在此時更應謹慎面對發票管理等的議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16日以近日一台商案例,分享欲想適用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所發布最新的「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扣除優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疑似不實發票作為費用抵扣憑證,後續在申請過程中,除了是否可以認定抵扣議題,甚至涉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的偷稅行為,而遭受嚴重的刑事責任。

虛開發票若被稽徵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時,則依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則會面臨五倍以下的罰款;若構成犯罪的,還會有刑事責任。

陳文孝說明,若買方主張該交易為善意不知情下取得虛開發票,另請求稅務機關認定非屬虛開發票行為,則可避免構成「偷稅」。

實務上,大陸稅務機關對該類案件,通常會整合進銷雙方的實質關係,並了解是否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等多項因素進行綜合判定,由於個案情況均不同,判定標準較高,稽徵機關都是個案處理,並無通例釋函。

大陸金稅四期全面展開,透過大陸金稅工程中各項系統稽核聯查,並同步全面推行專用發票電子化,在大陸若有經營異常、洗錢、逃漏稅等情事,透過零時差的資訊傳遞,即時的稅務監管,異常行為將無所遁形。

陳文孝提醒, 大陸推行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制度即將滿一年,在面對金稅四期與全電發票的全展開,稅務機關都可以即時透視檢查到各企業的營運與財務情形,可說是「以數控稅」的數據監控網絡,台商企業需考慮今後每期與跨期的財務稅務比率合理性,對於相關憑證取得亦需更加確認來源正確性,以免造成稅收優惠無法享有,還須面對稅務機關「全視線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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