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眾買到爛尾樓 金管會祭三招防堵

爛尾樓事件頻爆,為預防民眾踩雷,金管會已祭出三大措施。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6日指出,關於爛尾樓控管,內政部非常積極處理,但牽涉到不同的團體,所以在調整方向上還在溝通中,金管會與信託公會、銀行在近二年已採取三大措施,避免建商惡意倒閉影響消費者權益。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為了預防爛尾樓事件、民眾血本無歸,銀行局與信託公會從二年前就針對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祭出三措施,且金管會已發函給信託公會函轉全體銀行,開始執行。

莊琇媛表示,首先,去年一月時,信託公會建議修正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的應行業務注意事項,裡面就有明訂,當買方(屋主)與賣方(建商)有任何買賣糾紛時,受託銀行就要主動通知建商,且在糾紛解決之前,銀行必須先把買方價金扣在信託帳上,不讓建商動用,要等買賣糾紛解除後才能解凍。

第二,去年五月時,金管會依行政院消保會的提示,提醒受託銀行,當建商有爆出財務困難與糾紛時,銀行要去求證,必要時要請建商提出改善措施。金管會已發函給信託公會函轉全體銀行。

第三,莊琇媛指出,今年最新在應行注意事項中明訂,受託銀行要特別注意建商財務有異常時,可要求建商提出查核報告。雖然這不是履約保證,但信託契約必須是確保「專款專用」的契約,受託銀行有義務確保受託資金不被隨便移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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