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頂樓加蓋補貼被追回 營建署:可彈性分期繳還

申請租金補貼要注意,內政部表示,部分申請民眾因租屋屬於承租頂樓加蓋、租賃地址填寫錯誤、租約不完整等原因,導致補貼被追回,可協議彈性分期繳還。

營建署回應,申請案件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類此租屋無房屋稅籍的案件發現時雖已核撥款項,但依現行規定確實未符規定,因此不得不追回。

至於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一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兩年。

營建署說明,若屬非住家用稅率房屋,申請人可請房東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即可。

營建署再補充,今年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之家庭,已於6月20日修正規定,對於承租房屋條件如係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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