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9月20日起改為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表示,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9月20日起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營建署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該日起,有關國土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

至於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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