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指引 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會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國科會說,有鑑於生成式AI可協助政府在處理業務或提供服務時提升效率,也期望各機關在使用生成式AI的同時,能保有執行公務之機密性及專業性,因此訂定該指引,揭示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時指出,AI正在改變全世界,去年ChatGPT推出後翻轉人類日常生活,生存式AI可取代部分腦力,對運用很重要,但也對國人、社會及國家帶來潛在風險,需要從科技、產業發展、人才等各方面積極布局和正面因應。

陳揆說,指引提出現階段各行政機關使用生成式AI原則,有助於各機關對生成式AI正確使用,但面對瞬息萬變發展,請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趨勢,滾動修正該指引。並請數位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的機制,秉持負責任跟可信任態度,並保有自主思維及創造力,使民眾對政府更加信任。

國科會說,111年底以來,使用生成式AI已蔚為風潮,為促成各機關在使用上有一致的認知與基本原則,國科會研擬本指引,除參考各國政府之審慎因應作法、與AI技術、法制專家學者及12個相關部會協作之外,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徵詢民眾意見。經綜整參考各界意見後,提出本指引草案。

國科會說,指引包含總說明及十點規定。總說明闡述生成式AI之定義、可能風險,以及使用生成式AI的態度及原則;使用生成式AI主要規定有:須客觀且專業的判斷生成資訊、製作機密文書禁止使用、不得提供應保密及個資等資訊、封閉式地端環境使用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使用應適當揭露、各機關得另訂定規範或內控措施、採購事項得標者需注意本指引規定等。

國科會說,生成式AI已應用於各行各業,並逐漸對民生社會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應AI發展日新月異,將持續觀察全球相關趨勢與作法,滾動調整本指引,使規範保留彈性,促進風險管理與產業創新發展之間取得平衡。指引(草案)共計十點如下:

一、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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