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銀行業務 全面開放

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開私人銀行大門,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6日宣布全面開放私人銀行業務,對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做出兩大放寬,一是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二是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的資格條件,拿掉資產管理規模限制,讓所有銀行皆可申請財管2.0業務。

 彭金隆表示,2024年9月10日宣布亞資中心大計時就曾允諾,今年底會全面開放私人銀行業務,這是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非常重要的步驟。台灣的財富在全世界舉足輕重,希望透過這次的放寬、修正法規,積極培養國內的人才,金管會也與兩個國際金融學院、金融研訓院跟相關的培訓機構,盡快讓人力能夠就位,讓台灣的金融機構盡速地專業到位、服務到位。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補充,二項放寬均採業者建議,一是放寬銀行發行結構型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也就是銀行在國內外發行的結構型金融債券只能賣給「高資產客戶」即往來資產達3,000萬美元以上的億級客戶,開放到專業投資人的法人或基金及自然人、即資產新台幣3,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也能銷售。

 銀行局統計至2024年11月底,銀行海外分支、子公司有發結構型金融債的有三家銀行、11檔、規模達22.35億元,國內分行則有七家銀行發行86檔、規模達129.8億元。

 二是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資格條件,這次修正雖拿掉銀行資產管理規模申請門檻,但仍應符合財務健全性、守法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有效性,及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等其他資格條件,且高資產業務有七款,金管會會視銀行發展狀況再逐步放寬一至七款業務。

 莊琇媛說,依原管理資產規模條件僅12家開辦財管2.0業務,還有2家申請中,一家外商銀行及一家民營銀行;新法規預告正式申效在2025年上半年,即有意願發展財管2.0的銀行都可以申請,預計明年至少5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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