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財源 央行提3管道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8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並備詢,7日出爐的書面報告強調,央行對國家主權基金持正面態度,仍建議先訂立專法,設立獨立專責的主權基金管理機構,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央行書面報告指出,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主權基金經驗,首批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方式,一是財政部發債、二是由財政部撥款、三是由財政部出資設立。央行提醒,主權基金管理機構為提升長期投資績效,追求高報酬的同時亦須承擔高風險;但因景氣有榮枯,遇經濟不景氣時,主權基金可能出現大幅虧損,如2022年挪威政府退休基金虧損達1,670億美元,占其2021年底總資產的13.3%,另同年KIC亦損失297億美元,占總資產的14.5%。

 央行強調,主權基金是為創造國家財富,其管理機構的組織、人事、預算、薪資須具彈性,而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人事法規、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尚無法因應其需求,因此須由政府制定專法處理,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且明訂該機構的營運目標。

 央行認為,若未訂定專法,給予管理機構合理的管理彈性,該機構極易因短期市場劇烈動盪導致大幅虧損,受到立委質疑及監察院彈劾,進而影響其正常運作及長期投資決策,且也難以延攬及留住優異的專業人才。

 財政部及國發會8日也將到財委會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說明,成立主權基金除需就基金規模、投入財源等審慎規劃外,更需有掌握產業趨勢、金融市場投資與風險管理等專業,未來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及擇定的主責機關參與政策研議。

 國發會對主權基金的設立,強調應朝四大課題研議,即應制定專法、設立專責管理機構、明訂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和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及監理架構,以確保主權基金營運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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