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產重分類過關 最快10月1日適用

壽險業淨值危險有救了。金管會11日公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在7日回覆指引,未來保險業若要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應依IFRS9相關規範及會基會的指引辦理,同時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判斷重分類合理性及留存佐證,並依法辦理相關揭露。

據了解,壽險公司最快可回溯至10月1日辦理第四季資產重分類,10月底淨值就可大幅回升。但金管會強調,為維持保險業資本穩健,對於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的公司,金管會將要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重分類使分派股利增加。

會基會已在7日就「保險業因國際經濟情勢劇變,致生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改變所衍生之金融資產重分類疑義」提供參考指引,即針對保險局來函詢問今年利率大幅提升,已屬ICS定義的極端情勢,且壽險業負債面未接軌IFRS17,各公司高層可決定改變營運模式,即可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

由於這項指引是針對壽險業,且有新清償能力ICS與IFRS17等前提,因此銀行與證券並不適用。

金管會表示,IFRS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的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今年在通貨膨脹壓力下,多國央行啟動升息,美國聯準會自3月到9月已連續升息12碼(3個百分點),且年底前仍有可能持續升息,已有多個國際組織提醒短期內大幅升息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加上台灣尚未接軌IFRS17「保險合約」,資產面反映保險業持有債券價格下跌,但負債面尚未以公允價值評價,無法完全反映升息對資產與負債的影響,所以部分保險公司規劃改變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金管會表示,IFRS9對重分類訂有原則性規範,會基會提供參考指引,個別公司能否重分類,仍應由公司管理階層與其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實際對金融資產的管理模式及相關事證進行判斷,管理階層須能清楚解釋經營模式改變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並應依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IFRS17實施時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2017年間發布IFRS17,考量該準則實務執行的困難度及複雜度,延至2023年生效,所以目前各國都尚未實施。鑑於IFRS17對台灣保險業影響重大,包括資訊系統(會計、精算、投資、風控等系統)修改、歷史資料蒐集、商品策略調整等準備工作繁複,金管會參考各界意見後決定,台灣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三年(即2026年1月1日)再實施為原則,以利觀察國外實施情況,配合國情適度調整因應,藉以完善各項接軌準備。

面對急遽變化的國際經濟金融情勢,維持金融穩定及維護保戶權益是金管會首要任務,金管會將持續關注保險業財務業務情況,要求業者維持良好清償能力,並強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與內部控制,以合理確保保險業永續與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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