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高雄關13日表示,為落實報關業強化個人資料保護,避免發生個資遭竊或洩漏,損害當事人權益,財政部3月4日訂定發布《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亦即報關業應於9月4日前依辦法規定,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建立檔案並完成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置放營業場所備查。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業者瞭解規範內容及具體執行方式,財政部關務署已於官網建置「報關業者個資資訊專區」可供下載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自我檢查表。

高雄關提醒業者,上述範本僅供參考運用,報關業者得依自身營運規模大小、保有個人資料筆數、內部管理實務等實際需求自行調整,訂定適切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予以落實執行,但仍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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