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期貨也要金金分離!五券商五董事遭禁止再兼職

為控管金融機構之間兼任的利益衝突、並參酌銀行與保險業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在2022年7月時預告將券商、期貨商董監事等納管「金金分離」,全面禁止董監事、或其關係人,再兼任其他金融機構,但金控下的母子公司、及政府直接或間接100%持股者這兩大情況可排除適用,如今預告期滿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18日指出,據金管會調查,目前有5家券商共5位董事有兼任情況,期貨商則沒有兼任的狀況,金管會已要求該5人只能續任到屆滿,任期屆滿就需做調整。

為加強對證券商、期貨商經營之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此次修正有五大重點。

重點之一就是禁止券商和期貨商董監事、或其關係人,再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董監事。增訂證券商、期貨商之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如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之董(監)事,推定為有利益衝突,如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另政府及其直接、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證券商、期貨商,則不適用此規定。

重點二則是券商負責人兼職問題。高晶萍指出,雖然沒有限制負責人兼職家數,但為避免負責人因兼任其他職務行為影響本職有效執行或造成利益衝突,此次增訂證券商、期貨商應定期對負責人兼任行為「予以考核」,以作為同意其繼續兼任或酌減兼任職務之重要參考,若有影響到本職就該調整。

重點三則是為提升董事長專業能力,明定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領導及經營管理之能力,並應具備一定學歷與相關證券、期貨及金融或保險機構工作經驗。

重點四為加強對證券商、期貨商之經營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之職責,且應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

重點五是為增加證券商、期貨商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辦理之彈性及符合業者各自之業務發展需求,增訂證券商、期貨商得依公會所定在職訓練作業要點申請自行辦理在職訓練之規定。

高晶萍表示,本次修正可強化證券商及期貨商公司治理與落實經理人之問責,將有助強化對證券商及期貨商之經營管理;未來金管會將持續視證券業及期貨業之業務發展及外界意見與實務需求,穩健調整相關人員規範以促進其健全永續發展。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