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簽約截止 最終2風場放棄簽約

離岸風電區塊開3-1期發要在30日完成行政契約簽署,最終7風場當中,5風場表態要簽署行政契約,其中2風場如期完成,3風場提出展延,但有2家因財務因素及風場過小放棄開發資格,最終將併入3-2期開發容量補足。

經濟部表示,30日為第1期獲配業者向經濟部申請簽約期限,目前共有5家業者向經濟部申請簽約,業者皆表達簽約意願,不過部分業者考量專案財務規劃、履約保證金繳納、契約文件簽署作業等簽約前置準備作業,希望能展延申請簽約時限。

經濟部表示,將視個案因素予以協助,惟上述前置作業展延期限則以2個月為原則。另部分業者則說明因分配場域規模較小,不符經濟效益,又或因財務規劃、專注現有案場為首要任務等商業考量,因此放棄第一期簽約,惟表示將持續投入參與第二期規劃;而本期未簽約場域空間也將開放供業者參與區塊開發第二期作業。經濟部說明,將持續完備台灣離岸風電投資環境,歡迎各國業者來臺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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