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耀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2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欣耀(6634)

主  旨:欣耀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2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朱凱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4/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4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第一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審查要求,修訂本公司「112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部分條文,並於今日經董事會追認通過。
(1)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略)
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薪資、服務年資、
整體貢獻、工作績效、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上述給與名單及可認購股數將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同意。
(略)
九、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略)
「全職」及「兼職」員工之定義如下: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僱用,並依聘僱合約
執行交付之工作,定期支領薪資者。
2.兼職員工:受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
部分工時人員(即每週工時小於法定工時者)或特定性定期契約人員,並
依聘僱合約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支領薪資者。
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薪資、服務年資、
整體貢獻、工作績效、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之分配標準,上述給與名單及可認購股數將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
(略)
九、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修訂時亦應依前揭董事會程序辦理。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
而有修訂必要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