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同亨就撤仲案向新加坡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日  期:2023年12月19日

公司名稱:同亨(5490)

主  旨:補同亨就撤仲案向新加坡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發言人:徐壬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相對人暨反仲裁聲請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聲請人暨反仲裁相對人:E LA CARTE,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上訴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CA/CA 14/2023
4.事實發生日:112/04/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已就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撤仲案,委請律師於2023年4月24日向新加坡
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就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撤仲案,委請律師向新加坡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