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及子公司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判斷結果

日  期:2024年01月16日

公司名稱:興富發(2542)

主  旨:興富發及子公司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判斷結果

發言人:廖昭雄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臺中市政府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本公司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齊裕公司)
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嘉謜工程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仲中聲和字第009號
4.事實發生日:113/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捷事件損害賠償爭議案,本公司及齊裕公司今日接獲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
仲裁判斷結果。
6.處理過程:本事件依仲裁法定程序解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仲裁判斷主文如下:
一、相對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宇球國際
興業有限公司及嘉謜工程行應連帶給付聲請人臺中市政府新台幣212,171,784元
、連帶給付聲請人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12,647,301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
三、仲裁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85%,聲請人臺中市政府負擔14%,聲請人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
(2)本案對本公司及齊裕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聲請人應依仲裁協議書及仲裁判斷主文,將齊裕公司墊付預繳款項結算
餘款返還與齊裕公司。
(2)齊裕公司將依法向保險公司及承攬人行使權利,持續維護公司及股東最大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