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環保局以台塑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300萬元。

日 期:2024年01月19日

公司名稱:台塑化(6505)

主 旨:台南市環保局以台塑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300萬元。

發言人:林克彥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19
2.發生緣由:
一、2013年1月24日台南環保局稽查認定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路基改良
使用之本公司副產石灰產品為廢棄物(當時為雲林縣政府合法產品登記期間)。
二、本次台南市政府以限期未改善為由,再次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
改善。
3.處理過程:
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惟仍將於法定期限內先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罰款新台幣30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針對本次裁罰,本公司將提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