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董事會通過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兆豐金(2886)

主  旨:兆豐金董事會通過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丁涵茵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4,320,401,440元及432,040,14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NT$10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
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
(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集團資本適足性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利本案之執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下列事項:
(1)報奉主管機關核准股票股利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
(2)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註銷或有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總數之事由,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
(3)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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