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國票證券轉投資之國票期貨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4年05月02日

公司名稱:國票金(2889)

主  旨:代子公司國票證券轉投資之國票期貨取得國票證券1筆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李憲宗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88號15F、15之1部分區域及地下四樓平面停車位2位
2.事實發生日:113/5/2~113/5/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15樓344.94坪及地下四樓平面停車位2位。
2.單位價格:房屋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230元(含稅)、停車位每格每月
租金7,000元(含稅)
3.租金金額:房屋每月租金新台幣769,216元(含稅)、停車位每月租金
14,000元(含稅),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783,216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7,190,449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承租標的物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係為本公司
之母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空間滿足本公司營業場址要件需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新台幣783,216元(含稅)
2.租期:租賃期間3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歐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房屋每坪月租金新台幣2,230元、停車位
每格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賴怡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賴怡廷:(111)高市估字第00012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5月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5月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