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董事會決議取消發行111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日  期:2022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長興(1717)

主  旨:長興董事會決議取消發行111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劉秉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1年3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 
111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5億元,
發行期間不超過五年期。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經評估現有資金水位暨銀行融資額度
以及整體債券市場後,擬取消原發行計畫。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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