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通過安置計畫 保證留任3年加發6個月獎金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2月30日電)新光金
子公司新光人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
安置計畫,適用安置計畫對象保證留任3年且將繼續
承認年資,若合併後待滿3年,累計將加發6個月留任
獎金。

台新金及新光金擬100%換股合併,案件送主管機關
審查中,新光金核心子公司新壽今天召開董事會,通
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新光金旗
下元富證券、新光投信等均已通過安置計畫,惟新光
銀行安置計畫尚在討論中。

據了解,新壽安置計畫適用對象為新光金與台新金
合併基準日前任職於新壽,且於新壽與台新人壽合併
基準日仍在職的經理人及適用勞基法的全體員工,但
有5類人員不適用。

一是總經理轄下總公司一級主管及副總經理以上主
管,經個案核准者不在此限;二是定期契約人員;三
是境外當地聘用人員;四是行銷制部分工時12小時業
務專員。

第五類不適用安置計畫的對象,是不適用優退優離
但有適用獎勵留任優惠者,包括三階制、行銷制(部
分工時12小時業務專員以外者)、職團制業務員、區
經理及處經理,電銷、機場櫃檯業務員等。

對於適用安置計畫的員工,新壽承諾在人壽合併基
準日後繼續承認年資,且保證留任3年,不因合併而
資遣,若待滿3年,累計加發留任獎金共6個月。但若
在發放日前已提出優退優離申請,不予核發留任獎
金。

另自人壽合併基準日起,2年內開放申請優退優
離,規劃分3次辦理,工作年資及年齡均計算至人壽
合併基準日前一日止。

其中,優退計算服務年資以46個月平均月薪為上
限,並加發5個月平均月薪,優離計算服務年資以45
個月平均月薪為上限,並加發1個月平均月薪及年齡
基數。

新壽安置計畫並訂有擇優適用條款,對於獎勵留任
及優退優離核發基數,若台新金或其子公司與新光金
或其相應子公司簽署較優約定,將可比照擇優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壽絕大多數業務員均非僱傭制,
不適用優退優離等員工安置計畫,但台新金及新光金
討論,希望新壽業務員可在合併後繼續留在台新人壽
打拚,因此對於業務員亦給予留任獎金誘因,留任滿
3年,一樣可領最高6個月留任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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