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大停電 監院糾正台電、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23年07月5日電)去年興
達發電廠大修期間,發生303停電事件,全台549萬餘
戶受影響,監委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今天說,調
查發現肇因是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糾正
台電公司,並彈劾相關人員。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透過新聞稿指
出,民國111年3月3日上午9時16分,全台發生大停電
事故,直到當天晚間9時31分才全數復電,總計影響
549萬餘戶,停電賠償金額新台幣約7億6000萬元

監委調查發現,整起事件發生在台電興達發電廠2號
機大修期間,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
隔離開關,因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掛卡開啟,副卡由電
力修護處保管,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

監委指出,去年3月3日,興達電廠電氣組欲進行
3541隔離開關測試,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
且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
方式『暫』銷卡」,導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
故障。

監委說,又因匯流排保護電驛自動閉鎖時間設定,
未考量人為疏失造成的接地故障形態,使故障發生
後,第一道保護機制失效,機組陸續跳脫,而造成龍
崎變電所以南系統與中、北部系統分裂,釀成全台約
549萬戶停電。

監委表示,依台電公司規定,「副卡未到,正卡切
勿撤除」,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以簽名方
式暫銷卡」是測試人員以簽名方式暫時撤卡的做法,
實為便宜行事。

監察院今天通過並公布303停電事故案的調查報告,
本案事發是因人為疏失,且事證明確,因此通過糾正
台電公司,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昨天也通過彈劾
相關人員,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說,被彈劾人簡明(峰)(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
一課長)從事興達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
大修期間未依規定程序撤卡,在斷路器3540未充填絕
緣氣體情況下,投入3541隔離開關,造成匯流排接地
故障。

監委表示,被彈劾人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
經理)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
行隔離開關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工作
項目漏列斷路器3540、未能注意斷路器未回填絕緣氣
體等情形,輕忽試驗可能引起的跳機風險,造成發生
閃絡接地事故。

監委指出,被彈劾人李威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
場值班主任)負責開關場設備的起動、停機及正常運
轉操作與核查事項,但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

監委說,被彈劾人歐皖麟(時任興達發電廠長)負
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工作安全等策劃與
監督,但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
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導致發生303停電事故,
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表示,電力系統供應穩定性影響到國家安全、
產業發展、民眾生活等層面,為維持穩定的電力供
應,除強化電網系統韌性,台電應改善便宜行事的組
織文化,檢討有無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及多層次安全防
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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