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 9大指引草案出爐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7月19日電)生成式AI
熱潮衍生倫理法治風險,國科會18日發布公部門使用
參考指引草案,9點內容中,包括明定製作機密文書
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也不
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的問題,或蒐
集、處理個資。

AI(人工智慧)浪潮來勢洶洶,相關應用發展迅
速,國科會主委吳政忠曾坦言,當ChatGPT等生成式
AI走入民眾日常,將對人文社會產生相當大影響,確
實需布局相關法規、指引。

吳政忠日前指出,AI基本法持續在布局、研議當
中,「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會先釋出,
提供公部門方針準則。

根據國科會1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布
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
引」草案,各機關得視使用生成式AI的業務需求,參
酌參考指引,另訂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國科會指出,因AI發展日新月異,後續將觀察全球
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及各機關於人工智慧應用推
動情形,持續滾動修正參考指引。

現階段釋出的草案共有9點指引,首先,明定生成
式AI產出資訊,仍需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
專業的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自主思維、創
造力及人際互動。

再者,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
止使用生成式AI。所謂「機密文書」,為行政院「文
書處理手冊」所定的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
書。

第三,草案指出,公務機關業務承?人不得向生成
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同意公開
的資料,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的
問題,或運用生成式AI蒐集、處理個資。

第四,草案明定,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
出的資訊,也不得以未經確認的產出內容,直接作成
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第五,各機
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
時,也應適當揭露。

第六,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
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
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
的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第七,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的法
人、團體或個人注意這一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
所訂定的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第八,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
捐助的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此參考指引;
第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得參照參
考指引,另訂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規範。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