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工針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江義福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之因應說明

日  期:2023年07月19日

公司名稱:中興電(1513)

主  旨:中興電工針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江義福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之因應說明

發言人:郭慧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19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江義福等違反證券交易法
等案件判決之因應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不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針對案件判決之因應說明下
一、針對本案法院判決沒入之20億9,916萬元,本公司已於110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
85,122千元,餘 2,014,038千元,將於112年Q2財報全數認列完畢。
二、本公司經此事件對財務影響、但對業務承接並無影響,一切正常運作,公司願景擘
劃清晰,公司將依循執行壯大之。
三、本公司在2022年即自主公開永續報告書並於2023年進行碳盤查,在2023年7月更積
極引進最新規定ISO37001反賄賂管理制度,以宣示公司為公司治理之前導者。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