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暫字第10號民事裁定

日  期:2022年06月01日

公司名稱:聯光通(4903)

主  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暫字第10號民事裁定

發言人:劉兆生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民事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聲請人:展鼎投資有限公司、
佶泰投資有限公司
相對人:陳宗逸、侯榮顯、
聯合光纖通訊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1年度商暫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11/06/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
一、聲請人願供擔保,禁止相對人陳宗逸、侯榮顯於
民國111年6月8日召集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度第2次股東臨時會。
二、聲請人願供擔保,禁止相對人聯合光纖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依陳宗逸、侯榮顯之通知,於民國
111年6月8日召集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度第2次股東臨時會。
三、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裁定主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6.處理過程:
一、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宗逸、侯榮顯及本公司均各自
  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二、承審法院以聲請人雖已釋明兩造間存在有爭執之
法律關係,但未釋明其受有重大損害或急迫之
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定暫時狀態之
處分必要,故聲請人請求禁止陳宗逸等二人
召集系爭第2次股東臨時會,及禁止聯光通公司
依其等通知召集系爭第2次股東臨時會,
均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年6月8日111年第2次股東
臨時會如期召開,敬邀全體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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