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個資維護辦法上路 業者若違反最重可罰1500萬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023年08月1日電)為防堵
個資外洩事件,經濟部表示,百貨超商等綜合零售業
個資維護辦法今天上路,受規範業者須於6個月內訂
定安全維護計畫,包含事故通報、會員個資管理機
制,同時保障消費者可拒絕個資被用於行銷的權利,
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500萬元。

為促使百貨、超商及量販等通路業落實保護民眾個
資責任,經濟部商業司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個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於今天發布施
行。

經濟部表示,針對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並有招
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
者,應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

安全維護計畫包含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內部管
理程序、界定個資的範圍及項目、資訊安全管理及人
員管理、實施教育訓練及事故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等,並應配置相當資源,落實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及
管理,防止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其中,應變機制包含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
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此外,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符合
規定,包括業者首次利用個資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並支付
所需費用;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
者,應立即停止利用。

至於會員與業者業務終止後的個資處理方法,安全
維護計畫也特別規範個資至少需保存5年,以確保未
來發生外洩事件調查。

商業司官員表示,若業者違反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依照個資法規定,將處以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
鍰,並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將處以
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採按
次處罰。

為輔導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計畫,
商業司表示,將舉辦系列宣導說明會,以落實個資保
護,降低個資外洩案件數量及發生頻率。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