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持股公告門檻降至5% 3大政府基金採特別申報制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8月1日電)證交法通
過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10%降至5%,金管會今天
公布配套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
金及勞退基金將適用特別申報制,每半年申報公告,
且初次持股達5%和變動達1%申報期限均為10日內。

證券交易法通過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
10%降至5%,並自公布後1年、即2024年5月10日施
行,屆時上市櫃公司藏鏡人將更無所遁形。

因應證交法修正,金管會今天公布「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
定為60天。根據金管會草案,此次共有6項修正重
點。

第一,因應證交法修正,配合將大量持股申報公告
門檻由10%修正至5%。

第二,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肩負政策任
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股份取得人性質有別,金
管會訂定「特別申報制」,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
金採每半年度申報公告,且初次和變動申報期限均為
10日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明,原則上政府3大
基金將適用特別申報制,包括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
保基金及勞退基金,至於郵政儲金非政府管理的退休
和保險基金,不適用特別申報制,初次取得持股達5%
必須在10日內申報公告,後續持股變動達1%必須在2
日內申報公告。

第三,為貫徹公司股權透明度及法律明確性,金管
會明定股份取得人(包含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
金)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超過5%而未超過10%股份且繼續持有至施
行日者,應在施行日起10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公告。

第四,為強化監理效率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明定
金管會得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股份取得人
依辦法辦理的申報公告案件。

第五,目前股份取得人均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
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為踐行節能減碳並
提升申報效率,金管會規劃股份取得人除了維持現行
公告方式外,申報書件改經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
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
股份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第六,配合母法證交法修正自公布後1年施行,金
管會明定辦法修正施行日同為2024年5月10日。

壽險公會於金融建言白皮書提出建言,因保險資金
規模龐大,為台股最受關注的機構投資人之一,隨申
報公告門檻降為5%,保險業觸及門檻機率大幅提高,
加上後續每增減1%均要即時公告持股異動,恐進一步
影響一般投資大眾判斷,甚或因民眾跟進跟出衍生更
多法律爭端與陳情抗爭。

高晶萍表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
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將進行預告,保險業可透過預
告程序提供意見,金管會將納入外界建議,進行全盤
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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