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不實獨董負推定過失責任 專家籲修法符比例原則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23年8月2日電)針對財報
不實,依證交法第20條之1規定,獨立董事須負推定
過失責任。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今天表
示,因時空變化,有必要修法,讓獨董責任符合比例
原則。

駱秉寬在「永續治理與獨立董事關鍵調查報告」發
布記者會指出,針對企業財報不實,獨董應負法律責
任,但獨董屬「外部董事」,取得公司資訊的能力遠
不如經營團隊的「執行董事」,固然獨董依法可以行
使調查權,但常因費用昂貴,與經營團隊產生不同意
見,影響調查權的行使,形成對公司資訊取得的障
礙。

參與發布會的清華大學科法所所長蔡昌憲強調,上
市櫃公司治理要求趨嚴,企業除在年報揭露ESG資訊
外,也在永續報告書揭露訊息,牽涉面向相當廣泛。
獨董關注的事項大增,若全都從推定過失責任來看
待,獨董恐怕力不從心,宜修法符合比例原則。

為配合政府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及永續行動
方案政策,中華獨立董事協會推動「2023我國董事會
職能與ESG永續發展的功能」問卷調查,希望從董事
會高度審視公司治理和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永續發展行動的實際成效。

調查顯示,受訪獨董有3/4希望調整財報不實的法律
責任,儘速修訂證券相關法令與法院審理準則,以符
合比例原則。

同時,獨董期盼董事會實務運作時應事前與獨立董
事充分溝通、尊重知情權和調查權、重視獨董監督議
題以及強化獨董的專業素養,以提升公司治理的品
質。

接受調查訪問的獨董建議,董事會應將環境、社會
及公司治理(ESG)永續發展行動策略和目標納入企
業戰略,強化永續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加強碳管理
進度、落實推動永續人才培育、ESG資訊揭露以及對
財務風險評估,以發揮關鍵作用。

駱秉寬說明,此次調查共蒐集220位獨立董事的有
效作答樣本,其中上市公司占69.55%、中小型公司占
44.09%,專長在經營管理、法律政治、會計統計、財
務金融等領域比重達88.16%,過半受訪者擔任一家公
司獨董,年齡在50歲以上占91.82%,男性占85.45%。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此次調查顯示,獨立董事行使監
督職權時,最關注的前5大議題為企業「財務報表的
準確合理性」、「風險管理作業」、「ESG永續經
營」、「內部稽核查察」以及「資產處置及關係人交
易」。

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實務運作制度上,獨董關注焦
點集中在獨立董事的報酬與權責,占47.27%、誠信經
營與揭弊機制占45%、董事會人才聘用的多樣性與包
容度占39.06%、氣候碳盤查議題占29.55%。

調查顯示,9成2肯定知情權和調查權獲得實現,配
合獨董資訊蒐集和調查的需求;有將近2/3的獨董希望
提高獨董專業培訓課程的進修時數至少到9小時以
上,代表強化專業素養的決心。

針對永續治理改進方向,調查顯示,有7.3%的上市
櫃公司未能遵守證交法所賦予獨董的知情權與調查
權,應儘速改善,以符法制。有3/4的上市櫃公司尚未
成立永續委員會及沒有獨董加入永續治理組織與運
作,代表對永續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仍不夠積極與宏
觀。

另外,有22.73%企業尚未開展碳盤查管理工作,也
有57.73%企業尚未委請第3方機構碳盤查認證,有
23.18%企業完全沒有依照任何國際永續準則實施永續
計畫;有71.82%公司還不夠重視企業ESG重大性議題
對財務風險的影響,尚未做ESG財務風險評估或評估
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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