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聚晶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  期:2023年08月02日

公司名稱:聯合聚晶(6927)

主  旨:聯合聚晶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發言人:李威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4/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2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發行辦法主要
內容,並於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110號函指示授權董事
長修訂,並經112年8月2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本公司「民國112年度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之第三條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二、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
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續
提報董事會決議。
(3)修訂後條文:
二、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
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續
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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