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董事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日  期:2023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光環(3234)

主  旨:光環董事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發言人:潘金山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賴俊豪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敦泰電子(股)公司
董事-Oomii, Inc. (USA)
董事及薪酬委員-円星科技(股)公司
顧問-Xconn (USA)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因賴俊豪獨立董事委託JUINE-KAI TSANG董事出席,JUINE-KAI TSANG董事
謹代為說明因本議案討論之內容為有關賴俊豪董事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JUINE-KAI TSANG董事依規定不代理本案行使表決權情事。
本案經本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五席,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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