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已收到鏡電視8大股東切結書 董監變更程序完成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潘姿羽台北2023年08月7日
電)NCC於6月底通過鏡電視上架86台,但要求8大股
東須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NCC今天表示,已在7
月底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切結聲明,鏡電視董監事變
更程序已經完成。

NCC在6月底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並要求鏡
電視8大股東須簽不賣股、不找人頭的切結書,並在1
個月報到NCC。NCC已在7月中旬寄出處分書,股東
要在8月底前提交切結書。

NCC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先前有設停止條件,已
在7月底收到鏡電視股東切結書,NCC部分的鏡電視
董監事變更程序已經完成。

對於外界質疑NCC設停止條件是為了轉移調查責
任,涉嫌放水,NCC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此
事,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有放
水、卸責情事。

NCC表示,鏡電視公司最初於111年4月12日提出負
責人變更案,針對外界對鏡電視公司所提檢舉,如疑
有人頭代持、中國資金等違反鏡電視執照申設附款或
其他法規等問題,NCC多次請鏡電視公司到會陳述意
見,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
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
查,皆尚無證據證實違反相關規定。

NCC強調,就外界關切及公司內部檢舉事項,都已
經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且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已
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

NCC補充,「股東持股不得轉讓」是當初同意許可
鏡電視申設的重要條件,NCC以「附加停止條件許可
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此舉是更周延考量行政調
查的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可能。

NCC補充,目前已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的切結聲
明,NCC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鏡電視執照申
設時所設附款,持續監理,維護公眾視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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