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避險降稅11/10實施 財政部公告適用範圍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8月14日電)券商期盼
的權證避險降稅將於11月10日上路,財政部今天公告
相關子法,共3大重點,包含明訂避險必要範圍、要
求券商訂定控管及查核機制、明定國稅局基於業務需
要可請券商提供避險交易紀錄。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提升
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
場發展,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法,
經總統公布後,權證避險降稅將於11月10日上路,實
施5年至2028年11月9日。

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售
權證避險專戶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的股票,
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部分,稅率自千分之
3,降至千分之1。

財政部今天預告權證避險降稅子法,一共3大重
點,首先是「避險必要範圍」的認定,財政部設計
「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表中所列的「預計賣
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權證交易稅率可適用千分之
1。

同時,明細表中,包含計算是否有「超短避險金
額」情形,倘賣出超過避險必要部位,被發現短漏稅
情形,「超避」部分得回歸一般稅率課徵(稅率千分
之3,當沖稅率千分之1.5),同時再依證交稅條例,
可按未代徵或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第二,子法規定,權證發行人應建立適當控管機制
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留存紀錄的相關事項,包
括自營帳戶與避險專戶部位同一標的股票,不得違規
相互轉撥等。

第三,國稅局因業務需要,得要求券商提供履行報
價責任買賣認購售權證,及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
的股票的買賣交易紀錄,券商不能拒絕。

金管會稅式支出報告以2018年4月30日至6月29日整
體市場權證日均值49.8億元估算,實施權證避險降
稅,權證交易量將可大增1.78倍;稅收方面,證交稅
可增加6.23億元、營所稅及綜所稅可增加2.45億元,
合計稅收估將增加8.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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