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對前任董事及鐿鈦提起解任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月23日之董事職務訴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訴訟

日  期:2023年08月16日

公司名稱:鐿鈦(4163)

主  旨:投保中心對前任董事及鐿鈦提起解任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月23日之董事職務訴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訴訟

發言人:王錦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前任董事蔡永芳先生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訴字第7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2/08/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前董事蔡永芳先生自民國106年6月22日至109年6
月23日之董事職務。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之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公司並無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會持續追蹤及應對財團法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上訴,並依後續訴訟發展,適時進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