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離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日  期:2023年08月25日

公司名稱:天力離岸(6793)

主  旨:天力離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發言人:蔡哲倫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臺中市政府
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派員執行稽查作業,經核對111年原物料用量,發現其中之修補
膠使用量超過核定年用量10%之容許範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本公司於112年8月25日
接獲中市環空字第1120094201號函,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另本公司於112年7月27日提送
M02許可異動申請,並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認定改善完成。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強人員對於相關申報法令之教育訓練,以避
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