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受送達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抗告之民事抗告狀

日  期:2023年08月25日

公司名稱:泰山(1218)

主  旨:泰山受送達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抗告之民事抗告狀

發言人:李淑惠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抗告人即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景勛公司)
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
、楊文慶、陳諾樺、王添盛、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除
本公司外,下合稱劉偉龍等9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
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景勛公司前向法院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
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並由原董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經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駁回聲
請(理由請見本公司112/08/15序號1重訊之說明欄)。景勛
公司就該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本公司受送達旨揭民事抗告狀。
6.處理過程:如上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已說明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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