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1年內餘屋適用稅率2%免累進? 財部:未定案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023年09月4日電)囤房稅2.0
修法完成後,財政部將端出課稅參考模組給地方政
府,也就是依持有戶數多寡,設置對應稅率級距。針
對建商1年內待銷售房屋是否可適用下限稅率2%、免
依戶數累進課稅,官員表示,整體參考模組尚在研議
未定案。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推出的優先法案中,
以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最受矚目,完
成修法後,財政部將儘速發布課稅參考模組,確保地
方政府有效落實囤房稅2.0。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非自住」房屋方面,
囤房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
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
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用途為住家用)。

建商餘屋部分,持有年限2年以內的法定稅率為2%
至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稅率2%至4.8%,
盼促使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財政部官員指出,考量建商扮演房屋供給者的角
色,因此2年內餘屋適用稅率區間2%至3.6%,比非自
住2%至4.8%來得低;至於建商1年內餘屋是否能一體
適用下限稅率2%、免依戶數累進課稅,官員表示,目
前整體課稅參考模組還在通盤評估,尚未定案。

所謂課稅參考模組,就是指依持有戶數,設有對應
稅率級距。持有戶數愈少、適用稅率會較低,反之,
持有戶數愈多,稅率將隨之攀高;模組在設計上,也
會考量各地發展程度不一。

未來,財政部端出參考模組基準,縣市若已依基準
訂定,但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如果縣市訂得比
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針對
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則將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
來課稅。

僅管目前已有六都在內的12個縣市採行囤房稅,但
現行各縣市的稅率級距是「地方歸戶」,也就是地方
政府以民眾在轄區內持有的戶數為計算準據,未來課
稅基準必須以「全國歸戶」的角度去看,可以預期如
果全國22縣市都依中央端出的參考模組課稅,則縣市
均將修正徵收率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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