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10方向管理虛擬貨幣 禁未落地幣商非法招攬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9月7日電)金管會納
管虛擬貨幣,擬定10大指導原則,包括強化資訊揭
露、要求業者訂定上下架審查標準、平台與客戶資產
分離保管、明定個人幣商同樣應落實洗錢防制,並嚴
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等,預計9月底前正式對外
公布。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金融投資及支付主
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9月底前先公布
指導原則,再由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同時持續參考
國際作法,未來適時研議是否修訂法規。

金管會先前已召開業者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官員
今天向中央社證實,目前已初步敲定10大指導原則方
向,預計9月底前正式公告,後續將進一步由業界公
協會訂定自律規範。

第一,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若有透過平台發
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
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
結。

第二,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業者應針對
虛擬資產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
並納入內控制度。

第三,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平台針
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
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平台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第四,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
產交易規則並對外公告,並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
的相關機制。

第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金管
會指導原則擬明定,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
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第六,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
制。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
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第七,資訊公告揭露。針對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
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
事項,平台都應充分對外公告揭露。

第八,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平台應建立
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運作具獨立客觀,並
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第九,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
織。金管會擬明定,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
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
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金管會擬規
範,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
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台
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