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方向監理虛擬貨幣 管理範疇排除穩定幣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09月7日電)金管會漸
進推進虛擬貨幣監理,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表
示,預計9月底前發布指導原則,目前已規劃強化虛
擬資產發行面管理等10大方向,另外,受金管會管理
的虛擬資產範疇,不包括穩定幣在內;他並提到,一
旦虛擬資產業可以設立公會,將督促業者訂定自律規
範。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金融投資及支付主
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9月底前先公布
指導原則,再由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同時持續參考
國際作法,未來將適時研議是否修訂法規,不排除訂
定專法可能性。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證
實,金管會預計在9月底發布虛擬貨幣指導原則,指
導原則將涵蓋10大方向,後續並將由業界公會進一步
訂定自律規範;同時,因穩定幣牽涉央行權責,目前
並不納入金管會管理範疇。

第一,金管會指導原則將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
理,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
書並揭露一定資訊,虛擬資產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
站連結。

第二,虛擬資產業者應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
制,並納入內控制度中。第三,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
必須分離保管。第四,落實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第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必須
落實客戶保護。第六,提升營運系統、資訊安全並落
實冷熱錢包管理機制。第七,重大資訊應即時揭露。

第八,虛擬資產平台應強化內控制度,並同意接受
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第九,自然人從
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
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金管會擬規
範,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
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台
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已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
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合計25家,其中有2家為外
商、23家為本土幣商;另有27家已向金管會送件洗錢
防制法遵聲明,其中有21家金管會將要求補件,2家
金管會判斷無需進行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另有4家還
在審查中。

經濟部今年8月中旬已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
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預告期定為60天,待完成法制作業,業者將可向內政
部申請成立產業公會。

黃厚銘表示,待公會成立,將盡快推進業者訂定自
律規範,舉例而言,指導原則要求虛擬資產平台必須
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未來一
定會請公會在自律規範明定相關條文。

若後續虛擬資產業者違反自律規範,黃厚銘強調,
公會對業者具約束力,至於金管會可動用法條為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若要求業者改善未果,將可開
罰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

因虛擬資產業並未列入金管會特許事業,若牽涉招
攬或投資人保護糾紛,現階段並無法透過金融評議中
心取得協助。

黃厚銘對此提到,金管會訂定指導原則,並督促業
界成立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可降低虛擬資產業成為犯
罪者工具的風險,同樣可達到投資人保護目的。

金管會主秘蔡福隆表示,指導原則特別強調平台資
產及客戶資產要分離保管,並要求冷熱錢包私鑰管理
制度等,目的是希望虛擬資產業者可以健全經營。

另一方面,蔡福隆呼籲,投資人應有風險意識,不
應有「隨便投資,出問題政府負責」心態,投資人選
擇虛擬資產業者時,不宜以提交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為
唯一判斷準則,還應注意業者聲譽及內控情形等,慎
選投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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