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辦法2024年施行 為碳費收費基礎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023年09月14日電)環境部
今天發布碳盤查及查驗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
行。本辦法施行後,也代表約500家排碳大戶的排放
量將在明年10月底確定,當作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
算基礎。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
查驗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計有17條,自明年1月1日
起施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
條文中與預告期間不同的主要有2個項目。首先是將
事業盤查登錄期限訂為每年4月30日,查驗結果上傳
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

黃偉鳴表示,原預告的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
月31日,但有業者反映盤查時程上可能會有困難,因
此綜合考量後同意延後1個月、改為每年4月30日;但
查驗結果上傳的期限不變。

此外,黃偉鳴指出,發布條文中明定盤查報告書內
容及新增保密規定,這部分也是為了消弭業者的疑
慮,避免產業中製程外流的情況發生;另外也參照國
外相關規定,修正查驗作業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主導
查驗員執行。

黃偉鳴說,目前公告須進行盤查的對象是製造業直
接或間接排碳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家數約500
家;商業部分暫時還沒有納入。

黃偉鳴提到,制度建立就是為了明確知道排放大戶
的排碳量,做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然而碳
費費率可能還有分級、優惠費率等措施,實際上會如
何收費,現在草案仍在研議中。

根據辦法,明定以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及直接
監測法計算排放量及相關規範,以及規定計算排放量
燃料熱值及原(物)料與燃料碳含量檢測單位資格及
方法。

此外,針對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作業者、未於期限
內完成查驗結果上傳作業者、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
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資料者及盤查登錄排放量與主管機
關查核結果差異達5%以上者,將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或
改善,屆期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處新台幣10萬元以
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
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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