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外商設立營運總部誘因 經部擬爭取優惠租稅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023年11月12日電)為增加
台商、外商在台設立營運總部誘因,經濟部展開兩階
段行政作業,首先已新增「產業投控公司業」營業項
目,第2階段將與金管會、財政部跨部會協商,盼替
業界爭取優惠租稅、擴大相關稅務認列。

在全球供應鏈重組浪潮下,工總理事長苗豐強多次
在公開場合提及,盼將台灣打造為亞太區域運籌中
心,掌握供應鏈區域化帶來的新商機,其中優化產業
控股公司的相關法制,能加大誘因吸引國內外企業在
台灣設立營運總部。

產控公司專注於整體經營策略制定、法遵稽核和公
司治理架構研擬等事項,整合集團資源、支援子公
司,擔負集團營運總部的角色與功能。

工總在今年拜會行政院時提出建言,包括建議透過
立法或修法,確立產控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建議檢
討租稅實務,協助現有的產控公司充分發展營運總部
相關職能。

其中在費用認列方面,工總表示,產控公司做為集
團營運總部,提供子公司管理與支援服務所產生的
「營業費用」,實務上被歸在免稅「投資收益」項
下,不得自其應稅的「營業收入」項下減除。

工總指出,因稅捐稽徵機關認為產控公司的營業收
入,多數為免計入所得額的投資收益,將產控公司認
定為一般投資公司,導致產控公司因提供子公司行政
管理支援服務所發生的營業費用幾乎被全數剔除;建
議產控公司營業費用應全數可核實認列,無需作個別
歸屬或分攤於免稅股利收入。

經濟部官員表示,產控公司原本被歸類為一般投資
業,稅務認列較為嚴格、保守,但業界反映產控公司
除投資之外,還有集團管理、法務處理和人員訓練等
營業費用。

對此,經濟部今年7月已新增「產業控股公司業」
營業項目,定義從事對直接或間接持有逾50%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或以其他方式擁有實質控制
權的公司,或對被編入合併報表的受控公司進行管理
及監督,並制定決策及規劃策略行業。

官員解釋,新增營業項目可讓產控公司與一般投資
業有所區別,目前已有26家公司登記,後續稅務相關
認列則由財政部處理。

至於是否另設專章或專法的可能性,經濟部表示,
已納入業者意見,不過考量並無專法訂定的急迫性,
加上產控公司在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裡已有具體規
範;目前業者較關切稅務議題,因此先新增營業項
目,持續由金管會、財政部和經濟部3方共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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