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法人董事代表人當然解任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

公司名稱:鴻翊(3521)

主  旨:鴻翊法人董事代表人當然解任

發言人:周季平

說  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2/11/14
2.法人名稱:旺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張宏臺
4.舊任者簡歷:旺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原因:解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9/06~115/09/05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旺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張宏臺,依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
準用公司法第30條第5款,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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