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 金管會:應先報案千萬別找代辦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3年11月14日電)近期金
管會陸續接獲近百件陳情案,均為第三人代民眾陳情
希望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金管會今天強調,警
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並非銀行可自行決定,民眾應報
案,不該找代辦,以免遭第三人詐騙。

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第3季底止,銀行、信合社
及郵局警示帳戶總數已突破11萬戶大關,達11萬766
戶,季增6.31%。在詐騙頻傳、警示帳戶節節攀升
下,金管會近2個月陸續接獲近百件陳情案,均為第
三人代受害民眾陳情,希望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
款,引起金管會警覺。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示
警,近期金管會陸續接獲疑似向民眾收取費用的第三
人,代民眾陳情要求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金管
會特地呼籲民眾勿輕信以免受騙,民眾若尋求返還警
示帳戶剩餘款,「應報案、不找代辦!」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
法」規定,警示帳戶中若還有被害人匯入的款項未被
提領,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
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事宜,若無法聯絡開戶人,得
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若銀行依規定仍無法聯絡到開戶人,會經由匯出行
通知被害人,被害人須檢具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申
請不實法律責任切結書,再由銀行依相關規定及程序
辦理發還警示帳戶剩餘款事宜。但若屬疑似交易糾紛
或案情複雜案件,排除適用前述發還規定,必須循司
法程序處理。

童政彰強調,警示帳戶剩餘款發還事宜涉及執法或
司法單位,銀行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辦
理,非銀行可自行決定。因此,若有第三人向民眾聲
稱可代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剩
餘款發還並收取費用,民眾應提高警覺,小心留意避
免二度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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